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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申请服务指南

2016年01月04日 09:26  点击:[]

一、申请条件、提交材料
申请条件:
(一)大陆居民申请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以下简称因私事前往台湾),以及申请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
首次申请,申请人须亲自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未满16周岁或7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
赴台旅游团领队的团旅签注由其所在组团社统一向组团社所在地申请。
(二)大陆居民申请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等。申请人工作单位与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同的,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
(三)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申请人须亲自向暂住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提交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二)提交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或直系亲属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护照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四)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五)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六)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 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或省级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级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2、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3、赴台旅游的,提交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收费票据。赴台旅游团领队申请团旅签注,提交组团社出具的公函以及赴台旅游领队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七)往来台湾通行证遗失申请补发的,提交书面遗失声明;
(九)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损毁申请换发的,提交证件损毁说明;
(十)委托他人申请的,提交委托人的户口薄和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十一)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申请,还须交验有效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二、办证时限
公安机关出境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即签发受理回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制发证件。
三、收费标准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本30元;
2、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
3、一年(含)以内多次签注100元/件;
4、繁体字加注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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